1.蛙埠十五天天气预报
2.蚌埠市天气预报一周
3.蚌埠市未来五天天气预报
4.蚌埠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5.安徽省崩崩的天气情况
6.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
7.蚌埠近一周的天气会如何?
蛙埠十五天天气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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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月06日 (今天)
白天:雨夹雪夜间:多云-2~8℃
东北风3-4级查看今日天气详情
01月07日 (周三)
白天:晴夜间:多云-3~7℃
东北风微风 查看明日天气详情
01月08日 (周四)
白天:多云夜间:晴-1~11℃
南风微风
01月09日 (周五)
白天:晴夜间:多云-2~14℃
西北风微风
01月10日 (周六)
白天:多云夜间:多云0~16℃
西南风微风
01月11日 (周日)
白天:多云夜间:阴1~14℃
东风微风
01月12日 (周一)
白天:阴夜间:阴0~8℃
01月13日(周二)
多云2~8℃
01月14日(周三)
多云0~9℃
01月15日(周四)
多云1~10℃
01月16日(周五)
晴1~10℃
01月17日(周六)
多云4~10℃
01月18日(周日)
阴2~9℃
01月19日(周一)
阴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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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蚌埠市天气预报一周
蚌埠天气预报
8月24日星期六中雨27℃/31℃ 东北风4-5级转东风3-4级
8月25日星期日中雨25℃/27℃ 北风3-4级转东北风小于3级
8月26日星期一多云23℃/29℃ 东北风小于3级转南风小于3级
8月27日星期二多云转阴23℃/32℃ 微风
8月28日星期三多云转小雨25℃/33℃ 微风。
蚌埠市未来五天天气预报
2012年07月23日
蚌埠天气白天雷阵雨36℃微风黑夜多云28℃微风
2012年07月24日
蚌埠天气白天多云35℃微风黑夜晴27℃微风
2012年07月25日
蚌埠天气白天多云35℃微风黑夜晴24℃微风
2012年07月26日
蚌埠天气白天多云34℃微风黑夜多云25℃微风
2012年07月27日
蚌埠天气白天多云34℃微风黑夜多云25℃微风
蚌埠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综合防治、协同控制、全民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市、县、区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区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开发区管理机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督管理能力。第六条 对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七条 市、县人民在编制城市和县人民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时,应当结合自然地理和气象等条件,合理确定城镇功能分区和产业结构布局,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消散的城镇空间格局。第八条 市、县人民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在未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内,实行更严格的大气环境管理控制措施。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应当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达标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纳入对本级人民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考核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和突发大气污染应急响应纳入突发应急处置体系,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突发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可能发生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制定大气污染突发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市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预报,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报告,由市人民确定预警等级,并及时发布。第十一条 市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承载力、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并公布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第十二条 县、区人民和市、县、区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五)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不力、履职缺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八)接到举报后未及时查处或者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没有予以保密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安徽省崩崩的天气情况
下次打字不要手抖
安徽蚌埠天气预报
10月05日(周三)休
多云18~28℃
东风 2级
轻度污染
10月06日(周四)休
多云转阴17~25℃
东北风 4-5级
空气良
10月07日(周五)休
小雨转阴17~22℃
东北风 1-2级
空气良
10月08日(周六)班
多云14~21℃
东北风 1-2级
空气良
10月09日(周日)班
多云14~19℃
东北风 4-5级
空气良
10月10日(周一)
多云14~20℃
东北风 4-5级
空气优
10月11日(周二)
多云13~23℃
东北风 3-4级
空气良
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生态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和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
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是指城镇行政区域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完备的区域,其范围由市、县人民在本条例施行之日向社会公布,以后每两年公布一次。第三条 城市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疏管结合、权责一致、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城市管理由市人民统一领导,实行以市人民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为主,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为基础,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执法的管理体制。第五条 市、县人民设立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确定权责不明和职能交叉事项的管理部门。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应当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在其区域内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民政、农业林业、卫生计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第二章 城市道路和公共设施管理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做好城市道路和公共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出现缺损、移位、污秽的,应当及时修复、清理。第九条 城市道路保洁使用低尘清扫作业方式;快速路、主次干道应当用湿式除尘保洁。
干燥少雨天气应当增加洒水频次,防止和减少扬尘。第十条 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租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占用道路进行作业、停放车辆、堆放物品;
(二)向路面排放废水、油污等废弃物;
(三)损坏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两侧的护栏、杆件、健身器材、绿化设施等处悬挂、搭放物品,影响市容的;
(二)擅自在道路、沿街楼房之间设置架空管线,影响市容的;
(三)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四)向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倾倒餐厨垃圾等废弃物。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章 车辆管理第十二条 市、县人民应当倡导绿色出行,完善公共交通设施,实行公交优先。第十三条 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外观整洁完好,标志齐全、醒目,经营性车辆还应当保持车内清洁。
运载散体、流体的车辆应当密闭,不得溢漏、遗撒。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十四条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违反前款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 电动车(不含纳入国家产品目录的电动汽车)、两轮摩托车和机动三轮车不得载客营运。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十六条 市、县人民应当按照配建停车场为主、社会停车场为辅、路侧临时停车为补充的原则,加强对各类车辆停放的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
施划路侧临时停车泊位应当向社会公示,实施收费管理的应当召开听证会。
蚌埠近一周的天气会如何?
蚌埠天气预报 (2011-10-02 11:00发布) 关闭未来4-7天天气预报 天气图例
日期 天气现象 气温 风向 风力
2日星期日 白天 小雨 高温 20℃ 东北风 3-4级
夜间 阴 低温 14℃ 东北风 3-4级
3日星期一 白天 多云 高温 20℃ 东风 3-4级
夜间 多云 低温 12℃ 东北风 微风
4日星期二 白天 多云 高温 19℃ 东风 微风
夜间 多云 低温 14℃ 东风 微风
未来4-7天天气预报(2011-10-01 18:00发布) 仅供参考
5日星期三 白天 多云 高温 20℃ 无持续风向 微风
夜间 晴 低温 15℃ 无持续风向 微风
6日星期四 白天 晴 高温 23℃ 无持续风向 微风
夜间 晴 低温 15℃ 无持续风向 微风
7日星期五 白天 晴 高温 25℃ 无持续风向 微风
夜间 晴 低温 15℃ 无持续风向 微风
8日星期六 白天 晴 高温 26℃ 无持续风向 微风